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2 |
1 ―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
2015 年洛阳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暨市级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 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含有关民办学校) : 根据工作安排,为了做好
2015 年洛阳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就读,并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 加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全市普通中小学在编、 在岗,且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班主任均可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和 市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积极参加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的 三爱 教育 ―
2 ― 活动和生态文明教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养成勤俭节约的行为习 惯.2.有良好的公民意识、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团结友爱,助 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 用.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善于思考、勇于钻研,各学科 成绩优秀.4.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上好体 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小学除外) :被评为三好 学生的现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其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有一年 以上任期,且工作成绩突出的方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团结进取、奋发向上、 朝气蓬勃,积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校起模范 带头作用.2.在社会和学校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能起到表率作 用.3.全班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班内无重大违纪现象,受到全校 师生好评. 4. 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参加过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工作培训 (有培训合格证) , 且担任班主任工 作累计不少于
5 年, 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含3年) ,
2014 至2015 学年在岗工作.
(四)市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1.认真执行《中小学班主 任工作规定》 ,热爱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所 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 康的良好班风, 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 团结友爱的文明集体. 2.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 热爱、 尊重、关心、了解全体学生, 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放弃每一个学生,注重用科学有效的 ―
3 ― 方法,把德育渗透到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 绩.3.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 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4.担任班主任工作
5 年以上(含5年) ,2014―2015 学年在岗工作.5.具有相应教师 资格证,且参加过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培 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五)近三年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和市级优秀班主 任的不再参评.在学校发生违纪事件或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 纪律处分,所带班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 不得参评.
三、评选比例 小学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校总人数的 3‰;
中学(初中、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
4 ‰ (毕业班的学生可适当增大比例) . 各类学校市级先进班集体和 市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县(市、区)学校班级总数、 市直学校班级总数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