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2 |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2012 年2月22 日发 行的
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七年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2019 年2月22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2月22 日至
2019 年2月21 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2 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七年期) ;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2 方大
02 , 代码 122746.
SH ;
银行间市场简称
12 辽方大债
02 ,代码 1280021.IB ;
(三)发行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 人民币
10 亿元, 其中
7 年期品种发行总额
5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1]3062 号文件;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8.29%,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12 年2月22 日至
2019 年2月21 日;
(九)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2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2月22 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一)债权登记日:2019 年2月21 日
(二)兑付停牌日:2019 年2月22 日
(三)摘牌日:2019 年2月22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 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 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 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 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