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9-09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00)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财务摘要?於2008年,收益增至3,693.3百万元人民币相比2007年之1,844.7百万元人民币增加100.2%. ? 於2008年,毛利增至497.3百万元人民币相比2007年之362.4百万元人民币增加37.2%. ? 於2008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131.3百万元人民币,2007年则为亏损266.7百万元人民币. ? 本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0.14元人民币,2007年则为每股亏损0.57元人民币. ?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3仙. C
2 C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之董事会(「董 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 )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经审核的综合年度业绩,连同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同期之经审核比较如下: 综合收益表截至2008年12月31曰止年度2008年2007年附注(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益33,693,330 1,844,661 销售成本(3,196,020) (1,482,227) 毛利497,310 362,434 其他收入5168,476 109,245 分销及销售成本(7,093) - 行政开支(213,426) (142,594) 其他开支及亏损(24,352) (66,633) 经营利润420,915 262,452 融资成本6(258,746) (161,513)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44,693 19,772 可换股票街翟黾拥目魉-(339,738) 收购附属公司折让-3,188 除税前利润(亏 损) 206,862 (215,839) 所得税(开 支) 抵免7(27,140) 4,027 年内利润(亏 损)
8 179,722 (211,812) 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131,298 (266,744) 少数股东权益48,424 54,932 179,722 (211,812) 人民币人民币每股盈利(亏 损) -基本90.14 (0.57) C
3 C 综合资产负债表於2008年12月31曰2008年2007年附注(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4,948,386 4,657,533 预付租赁款项227,824 234,132 联营公司权益245,322 72,992 商誉116,011 116,703 其他无形资产14,053 14,795 可供出售投资8,692 11,660 已抵押银行存款56,359 - 递延税项资产14,503 11,376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订金31,000 - 5,662,150 5,119,191 流动资产存货258,804 125,985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10 468,489 546,793 预付租赁款项8,608 8,952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25,785 19,326 可退回税项943
614 已抵押银行存款231,034 241,931 银行结余及现金413,727 804,048 1,407,390 1,747,649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11 827,485 615,402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54,003 45,606 应缴税项8,474 4,589 借款-须於一年内偿还1,652,066 1,491,706 2,542,028 2,157,303 净流动负债(1,134,638) (409,65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4,527,512 4,709,537 C
4 C 2008年2007年 (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负债递延收入74,510 62,373 借款-须於一年后偿还1,597,181 1,987,981 递延税项负债32,094 22,303 1,703,785 2,072,657 净资产2,823,727 2,636,880 资本及储备股本92,779 92,779 储备2,322,978 2,180,012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股本权益2,415,757 2,272,791 少数股东权益407,970 364,089 权益总额2,823,727 2,636,880 C
5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 编制基准合并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算外.合并财务资料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之一致. 更改呈列货币董事认为由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 ) 之主要业务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进行商业活动,於中国进行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人 民币」 ) 列账,而人民币为本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以前本集团使用港元(「港 元」 ) 作为呈报货币,以便读者审阅.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施新ERP会计制度,而董事认为本公司於财务报告中使用人民币作为功能及呈报货币为较适当及方便之做法.因此,比较数字已作重列,导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汇兑储备减少约76,892,000港元.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 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及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颁布及已生效的修订及诠释(「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及金融资产之重新分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 订)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1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2号服务经营权安排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福利资产限额、最低融资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采纳该等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於本年度及过往会计年度之业绩或财务状况的编制及呈报并无重大影响,因而无须作出过往年度调整. C
6 C 本集团并未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1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经 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报2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 (经 修订) 借贷成本2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经 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3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及第1号 (修 订) 清盘时衍生的可赎回金融衍生工具及债务2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投资於子公司,联控实体或联营公司的成本2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修 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 订) 归属情况及注销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 修订) 企业合并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 订) 改善财务工具之披露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9号及嵌入式衍生工具4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3号顾客忠诚计划5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5号兴建房地产协议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6号对冲境外业务投资净额6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7号向拥有者分派非现金资产3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18号自客户转拨资产7
1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於200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外, 其他於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2於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3於200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4於2009年6月30日或以后为结算日的年度期间生效5於2008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6於2008年10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7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后转拨的年度生效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 修订) 可能影响本集团於2010年1月1日开始或之后收购日期业务合并的会计.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经 修订) 将会影响本集团所持附属公司权益的拥有变动.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或诠释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C
7 C 3. 收益本年度集团的收益分析如下: 2008年2007年 (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销售电力2,188,735 1,470,168 销售蒸汽827,214 374,493 销售煤炭677,381 - 3,693,330 1,844,661 4. 业务及地区分类业务分类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发展、兴建、管理、经营电厂及从事煤炭贸易. 2007年11月上市后,本集团收购7间附属公司,包括6间热电厂(以 煤及其他低热值物质做燃料) 及一间煤炭贸易公司.本集团也收购2间联营公司,分别为天然燃气及燃煤、煤泥的热电厂.由收购当日起,其表现及业绩已并入於集团的财务报表.此外,2间以生物质发电的热电厂於2007年11月获中国政府批准为生物质发电厂. 从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於本年度将其业务分为五类业务.基於将燃煤发电厂转型为生物质电厂以及上文所述之收购,故於年内新增了两类业务,即生物质电厂及煤炭贸易. 1. 燃煤及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厂:以煤、煤矸石、煤泥及其他低热值物质作为燃料的热电厂. 2. 燃气热电厂: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厂. 3. 生物质热电厂: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厂. 4. 煤炭贸易:采购及销售煤炭予集团电厂及外部客户. 5. 垃圾电厂及其他:包括了一家以城市固体垃圾作燃料的电厂、风力发电厂及其他与电厂行业有关的业务.而风力发电厂是一间正在建设中的电厂. C
8 C 有关这些业务分类列如下: 综合收益表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燃煤及资源综合垃圾电厂利用热电厂燃气热电厂生物质热电厂煤炭贸易及其他综合(人 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1,755,853 1,005,983 274,069 1,556,106 20,843 4,612,854 内部销售---(919,524) - (919,524) 对外销售1,755,853 1,005,983 274,069 636,582 20,843 3,693,330 分类业绩200,680 164,478 40,359 26,106 41,589 473,212 未分配收入17,505 未分配开支(69,802) 融资成本(258,746)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2,118 42,575 - - - 44,693 除税前利润206,862 所得税开支(27,140) 年内利润179,722 内部间的收益及按同期市场收费.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燃煤及资源综合垃圾电厂利用热电厂燃气热电厂及其他综合(人 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收益C对外销售1,145,241 683,760 15,660 1,844,661 分类业绩195,569 105,166 29,732 330,467 未分配收入32,789 未分配开支(100,804)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18,134 1,638 - 19,772 融资成本(161,513) 可换股票街翟黾又魉(339,738) 收购附属公司折让3,188 除税前亏损(215,839) 所得税抵免4,027 年内亏损(211,812) C
9 C 地区分类本集团绝大部份的资产均於中国,而营运亦主要於中国进行.因此,两个年度无呈列按地域分析的分类资料. 5. 其他收入2008年2007年 (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政府补贴60,483 42,697 咨询费收入36,646 - 利息收入17,505 10,496 废料销售14,526 8,745 管理费收入14,111 12,573 注销其他应付帐款4,070 - 递延收入摊销5,957 2,329 租金收入3,166 4,027 其他12,012 6,085 认购利息-22,293 168,476 109,245 6. 融资成本2008年2007年 (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以下各项之利息: 银行借款245,021 161,947 贴现票13,387 4,227 其他融资成本338
214 总借款成本258,746 166,388 减:已拨充资本之利息-(4,875) 258,746 161,513 C
10 C 7. 所得税(开 支) 抵免2008年2007年 (人 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所得税(开 支) 抵免包括: 即期税项: 本年度(20,117) (4,579) 上年度(不 足) 超额拨备(359)
517 (20,476) (4,062) 递延税项(6,664) 8,089 (27,140) 4,027 於有关年度之中国所得税税项(开 支) 抵免,此乃以现行中国税率按附属公司之应课税利润计算. 於2008年1月1日前,根笔敝泄喙胤杉胺ü,从事能源行业之外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其应课税利润可享有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所有从事能源行业的中国附属公司均享有此优惠税率.此外,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有权自其首个获利年度起计两年内获豁免缴纳中国外商企业所得税(「外 商企业所得税」 ) ,其后三年则可减免50%外商企业所得税. 此外,本集团下若干热电厂因采购国产发电设备而获得所得税减免. 於2007年3月16日,中国根谢嗣窆埠凸抑飨63号颁布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新 税法」 ) .於2007年12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出新税法实施细则.新税法及实施细则自2008 年1月1日起向所有企业实施25%单一税率.根裨汗仂妒凳┢笠邓盟肮捎呕菡叩耐ê(国 发【2007】 39号) ,该等原享有15%鼓励税率的企业将於五年过渡期间逐步提升至25%的适用税率.根滤胺熬薅┲盟八奥,外商投资企业之外国企业所得税税项豁免及减免直至五年过渡期期末仍然适用. 位於其他司法权区的附属公司於本年度内概无应课税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