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2 |
(二)公办学校 1.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分
3 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过程中,如果 在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 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 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参与电脑派位 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 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
5 2.招生批次 共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是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 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 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 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 按搬迁 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 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 符,学生父母提供由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 经统一核验无误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 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 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 号)和《潍 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 号) 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由部队、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 子女, 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
6 (2)第二批次.主要是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 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 单房产 )人员子女.包含下 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 申请按 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学位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 但 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3.招生流程 (1)信息补采.6 月25 日―6 月30 日,错过第一期信息采 集或信息采集后户籍、房产信息发生变动的学生,可登陆 潍坊 高新入学 报名平台(登陆方式附后),补充完成信息采集或更 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 由招生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7 月1日―7 月4日,招生学校对提交的学 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3)学位申请.7 月15 日―7 月17 日,家长登录 潍坊高 新入学 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 位. (4)学位安排.7 月19 日―7 月29 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 排. (5)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可通过 潍坊
7 高新入学 平台获取入学通知书,并于
8 月15 日凭入学通知书 到相应学校领取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具体由学校通知). 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
2018 年6月30 日.2018 年7月1日-2018 年9月1日,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 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 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