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2 |
1 年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零时起
1 年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4 并经医院5 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癌症,我们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 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但不包括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5 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太平康爱E生老年防癌疾病保险,第4页,共10页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 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高费用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高费用癌症,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高费用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高费用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 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高费用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癌症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癌症,我们按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癌症疗养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癌症,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 内,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癌症保险金和高费用癌症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 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 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