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2

5 让系统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 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 合法性及对本次申请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公司的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 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 保或保证, 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 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而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 师的事先书面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 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6 正文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申请挂牌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 2015年8月26日, 乐科节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 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2、2015年9月12日,乐科节能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聘请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和登记托管的主办券商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及定向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乐科节能董事会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情况,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为协议转让.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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