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2 |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区 内发电企业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严格按照苏政办发〔2014〕96 号、苏发改能源发〔2014〕1176号、苏发改能源发〔2015〕20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请各市、重点发电企业认真对照改造 要求, 开展煤电机组改造达标情况自查, 确保改造标准落实到位.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环保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能监办等有关 部门对拟退出《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 (2014-2018年)》的43台177万千瓦机组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并 对已改造完成机组进行抽查. 不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 按照相 关要求, 限期改造或停机整改, 并对所属企业和所在地区的能源 项目采取限报限批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重点发电企业要按照苏发改能 源发〔2014〕1174号、苏发改能源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 登录 江苏省电力项目管理系统 ,填写基础数据,及时报送改造 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 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 级改造 专题专栏,对全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相关工作, 实行即时更新、即时通报.
四、要强化管理,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各重点发电企业要认 真学习《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 ―
5 ― 安全〔2015〕29号),按照 党政同职、一岗双职、失职追责 的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安排改造工期,严 格施工标准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1.《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事员 (2016-2017年)》 2.《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 计划》 3.《拟退出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的煤电机 组清单(2016-2017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环保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2016年2月29日―6―抄送: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力公司.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