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2 |
排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在30天内予以公开,对未 按要求或未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 要依法严格处罚. 各地对检查 发现的违法企业,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 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附件
3、4,每半年报 送,报送格式可能根据环保部要求进行变动).
(二)工作流程
1、超标企业排查.由各设区市环保局组织对本市企业开展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 处、污染源在线监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等,综合判 断达标排放情况,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达标排放评估.各地要组织辖区超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环境问题, 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 告(有关要求见附件5),并依法公开;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对本 市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按时报送省环保 厅. 鼓励各地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但第三方机构须满 足以下条件:(1)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2)对评估结果终身负责;
(3)评估结束后,将评估负责人及 ―
8 ― 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3、填报 一企一档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地 要督促企业将排查和评估的信息及时录入省厅 一企一档 信息 系统,系统具体注册、登录、填报要求另行组织培训.
4、按期落实整改.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各地要会同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 改, 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经整改能够达到 达标排放要求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问题严重、达标 无望的,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整改情况汇总后报省 环保厅.
5、编制总结报告.根据各地评估及整改成果,由各设区市 环保局梳理出本辖区内达标排放企业、 整改企业、 淘汰关闭企业 名单, 编制市级达标排放工作报告并报送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将 适时对部分企业评估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6月.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 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焦化、电池等10个行业(第一 批)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6月10日前将上述行业不 达标排污单位名录和评估结果报省环保厅,并录入 一企一档 系统.
2、2017年7月~12月.督促第一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 治;
开展石化、现代煤化工、无机化学、聚氯乙烯、化肥、农药 ―
9 ― 制造、涂料油墨、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12个行业(第二批)污染物 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2017年12月10日前将第一批行业整改落实情 况和第二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和评估结果报省环保厅, 并 录入 一企一档 系统.
3、 2018年1月~6月. 督促第二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
开展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及饮料制造、服装、制革、羽毛(绒)加工及制鞋、人造板、家具制造、印刷等10个行 业(第三批)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6月10日前将第 二批行业整改落实情况和第三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和评 估结果报省环保厅,并录入 一企一档 系统.
4、2018年7月~12月.督促第三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 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