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2 |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镇政发[2019]9 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福安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天衡药业"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工三路
6 号地块及房屋予以征 收.
2019 年5月31 日,天衡药业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签 订了《非住宅用房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本次征收事项涉及天衡药业工业厂房土 地面积
61343 平方米,建筑面积 25250.45 平方米,合计涉及征收补偿金共计
300564793 元. 本次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等规定,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804291818 法定代表人:金浩 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镇海区庄市新街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房屋拆迁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 乙方: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1、被征收房屋概况:房屋坐落位于庄市街道工三路
6 号 ,房产证号
0033160 ,土地证号
0609822 ,有证建筑面积 22050.09 平方米;
标准容积 率内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3200.36 平方米;
标准容积率外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 平 方米.土地总面积
61343 平方米(其中道路留地 / 平方米) .
2、 ①被征收有证房地产及装修附属物合计评估金额
151305327 元、设施 设备搬迁费及林木资产
55270426 元;
结合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乙方有 证房地产合计征收补偿资金
262436704 元.②乙方属低于标准容积率的企业, 根据《关于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 符合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的 90%进行奖励.结合房屋征 收补偿、补助及奖励,乙方被征收房屋标准容积率内未经登记建筑奖励
5969627 元,乙方有证建筑及未经登记建筑容积率超过标准容积率,则标准容 积率外未经登记建筑奖励 / 元. 乙方按标准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与合法建筑面积及可奖励的未经登 记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 36092.55 平方米,奖励
32158462 元. 乙方合计征收补偿资金
300564793 元.大写: 叁亿零伍拾陆万肆仟柒佰玖 拾叁元整.
3、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征收补偿资金
80000000 元. 乙方在
2019 年12 月31 日前向甲方提交无抵押房产证与土地证,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收到房产证与土地证的书面依据并在收到房产证与土地证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征收补偿资金
70282397 元 .甲方在
2020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乙方征收补偿资金
30056479 元.乙方保证在
2023 年5月31 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乙方完成腾空后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