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2 |
应 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 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 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 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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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 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 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 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 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 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 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4 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 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 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 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