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2

7 两减 是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六治 是指治理太湖及 长江流域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环境隐 患. 三提升 是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 平. 本项目为塑料加工项目, 项目产污环节主要为挤出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收集处理后,能够满足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 不低于75%,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 达标排放. 符合《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7、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苏环办[2014]128号)、 鼓励对排放的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 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 总去除 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 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 本项目为塑料加工项目,工艺中挤出工段设有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对VOCs的去除率为90% ,可满足收集率不低 于90%,处理率不低于75% 的要求.

8、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3]113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 区域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4〕5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宿豫区生态红线与《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相关内容一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距离本 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京杭大运河(宿豫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 2km, 故本项目不位于宿豫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中.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管控要求. 表1-6 宿豫区生态红线保护区 红线区 域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 一级 管控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 二级 管控

8 区区区京杭大 运河 (宿豫 区)清 水通道 维护区 水源 水质 保护 ― 该区均为二级管控区:(1)京杭大 运河湖滨新区段西起黄墩镇马桥村、 东止皂河镇七堡村 (宿豫区与宿城区 界),含运河水域以及堤外两侧各

100 米以内区域;

(2)京杭大运河 宿豫区东南段西起皂河镇七堡村 (宿 豫区与宿城区界) 至发展大道运河桥 东侧

150 米处、自宿迁节制闸闸下

250 米起东止仰化镇郭圩村,含运河 中间线以北、 以东水域以及北、 东堤 外一侧

100 米以内区域, 城区部分仅 到河流堤脚处. 不含中运河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 24.59

0 24.59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 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值、地表水环境 马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均能满足相关环 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 改变当地的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达 标排放.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 环境功能的要求. 2)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 区,二类功能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本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属于塑料加工项目,挤出废气经 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废气排放量较小.经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 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3)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 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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