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81 号,根据昆山市规划图显示 该地属于工业用地.具体见附图 2.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 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 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 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 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 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为汽车维修行业,不涉及排放含磷、氮污染物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 政污水管道排入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向水体中排放污水,污泥等 工业固废,不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等.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的管理要求.

16、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鼓励类、限制类、 禁止类和淘汰类之列;

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鼓励类、限制类、 禁止类和淘汰类之列;

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及部分修改条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苏州市地方 产业政策要求.

17、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 》和第5页《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京 沪高速线路两侧防护生态公益林约 3000m.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管 控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生态红线区域功能产生影响.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不能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 和O3 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 国家、省、苏州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考核要求,到2018 年底,我市 PM2.5 年均浓度 要控制在

39 微克/立方米以下,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2.3%以上.

2018 年, 全市 PM2.5 平均浓度

36 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77.5%,达到国家、省、苏州下达的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昆山目前通过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重油和废料 等污染重的燃料, 发展公共交通, 减少车流量, 提高机动车辆污染排放标准, 控制生活污染, 通过洒水作业等方式防止建筑和道路扬尘,注意农业农村污染,不能露天烧秸秆和垃圾,通 过以上措施本地区的空气质量会得到改善.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 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机械零件和五金件制造项目,不对天然资源进行直接开采利用.本项目运营期 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区域划 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目前,昆山市暂未出台相关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与本项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 环保管理要求,本项目未被列为限制或禁止建设的项目,也不在限制或禁止建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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