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2 |
2018 年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能源管理中心 建设及维护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 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办〔2017〕158 号)的有关要求, 现启动
2018 年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 申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二)能源管理中心维护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 二)申报方式:登陆 智造东莞 网站(http://www.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24 小时接受申报. 以网上申请结合纸质资料提交方式受理(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 -2-
三、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翟俊杰、李珊 联系
电话:
21668925、21668950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嘉园二楼市能 源利用监测中心 附件:
2018 年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 年4月25 日 附件:
2018 年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 专题(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的用能企业以及有关单位.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事后奖励.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 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 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
已获 得资金奖励的乙级、 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 可申请再次 验收, 通过验收后达到相应等级的, 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 额.
(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已经通过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 在首次通过验收后三年内,年度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甲、乙、 丙三个等级分别每年给予
5 万元、4 万元和
3 万元的维护费用补 助, 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能源管理中心, 并按时按规报送能 源利用状况数据至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平台. 对于提升等级并通 过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 按上一年度通过验收的等级为准予以系 统维护费用补助.
(三)市经信局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第十九条规定, 可根据本专题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 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 单位的数量, 以及最终资助或奖 -2- 励的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 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 及相关文件规定 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 科技东莞 工程专项 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 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企业在上年度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项目已完工,并按《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 指引》 (附件1)通过相应等级的验收;
申请维护费用补助的,还 应通过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