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2 |
600552 收购人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紫竹院南路
2 号 联系人: 光照宇 联系
电话: 010-68428361 一致行动人名称: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
1047 号 联系人: 李志铭 联系
电话: 0552-4079098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五月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 称 《准则
16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安徽方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 务后实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7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9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9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1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国建材集团 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蚌埠院 指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 指 中国建材集团、蚌埠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蚌埠城投控股 指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光集团 指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限公司 方兴科技 指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 洛阳玻璃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0876) 本收购报告书 指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 议》 指 中国建材集团与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城投控股签 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划转 指 指中国建材集团通过华光集团的股权无偿划转, 间 接持有方兴科技 37.87%的国有法人股,成为方兴 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导致方兴科技控制权的转移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顾 问 友邦律师 指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本次收购法律顾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