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2 |
四、核算边界
(一)企业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 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 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 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 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 (1) 燃料燃烧排放.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 烧设备中(如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焚烧炉、煅烧炉、 窑炉、熔炉、烤炉、内燃机等)与氧气充分燃烧生成的CO2排放;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 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包括放空的废气经火炬处理后产生 的CO2排放;
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 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产生的CO2排放;
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 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3) 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报告主体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 生产过程产生的CO2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 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
4? ? ? (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 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 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 活动引发,此处依照规定也计入报告主体的排放总量中. (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存在氟化物的生产、 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 且依照 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方法请参照其 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本指南在此不再赘 述.
(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识别碳源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 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 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
1 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 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 (1)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 化石燃料部分;
(2)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 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 入量;
(3)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
5? ? ? (4)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 ;
(5)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 盐(如果存在) ;
(6) 流出企业边界的各类含碳产品, 包括主产品、 联产产品、 副产品;
(7)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 部分CO2(如果存在) ;
(8)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 等含碳物质. CO2回收外供 CO 排放至大?原燃料各种生产 其他含碳输出物 副产品到第三方 主产品 联产产品 CO2现场回收自用 电力输出 热力输出 其他碳氢化合物 热力输入 化石燃料 CO2 气体作原电力输入 企业边界 碳流入 碳流出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 石灰石、白云石等 6? 图1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