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2

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 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

8 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项目.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 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 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 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 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 或劳务的, 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 互相提供劳务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 位.

(三)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 本计算一般采用 逐步结转分步法 .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 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 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 主要材料.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 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基本工序

9 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 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 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 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 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 象进行成本核算.炼焦工序一般采用 系数法 在全焦、煤气和 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

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 一般采用 系数法 在钢铁产品和伴生(共生)金属产品中进行 成本分配. 系数法 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 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 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联产品系 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

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 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 算.

(一)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

10 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 1.铁前系统. 铁前系统,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 主要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 2.钢后系统. 钢后系统,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 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 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如需要,也可将铁水预 处理设为作业);

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

热 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

冷轧工序划分为 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 3.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 产单位,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根据管理需 要,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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