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2 |
12 保密事项 12.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 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以及采购人联系. 12.3 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封闭进行.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 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 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投标文件被拒绝. 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