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2 |
本方案为《呼伦贝尔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子方案,各旗市区人民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 城市建成区、旗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的散煤燃烧控 制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散煤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级 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 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供有力 支撑.
二、工作目标 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
2019 年达到 60%以上,2020 年 达到 70%以上. 旗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 清洁供暖率
2019 年达到 50%以上,2020 年达到 60%以上. 农村牧区清洁供暖率
2019 年达到 20%以上,2020 年达
2 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散 煤燃烧的主要抓手,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 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 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逐步实现对热网资源的统 一整合和高效利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参与部门:市 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 整,将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
(二)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环保改造.加强集中供热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或其他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依法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按照规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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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集中供热难以覆 盖的区域,按照 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的原则,加大气源 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进 煤改气 煤改电 双替代工作, 逐年提升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住建局)
(五)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 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 暖.因地制宜,统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 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住 建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
(六)大力推广环保炉具替代.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 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 洁净煤+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等模式进行替代.推动全市 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开展旗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