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2 |
二、 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 三) 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 鼓励类投资项目,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四) 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 高附加值服务业.(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 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 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分回国内符合条件 的境外所得, 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 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 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七) 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 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 含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 下同) 科 技创新、 生态环保、 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 改善招商环境, 提升引资质量, 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 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 开发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 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品种, 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 ―
3 ― 署、 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 九) 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 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 中央编办、 科技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 规划的前提下, 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做到应保尽保.(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一)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 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 扩区, 整合区位相邻、 相近的开发区, 建立飞地园区, 对收储的低效用地, 相应提供规划调整、 简化审批等便利. (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二)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 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 试 点开展高技术、 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 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 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商务部、 海关总署负责)
四、 便利人才出入境 ( 十三) 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采用 告知+承诺 、 容缺受 理 等方式, 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