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2 A8 单元 厂房
1 1473.78 1473.78
8 生产区为
1 层,办公区 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耐 火等级二级,丁类厂 房 本次 新增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 1-7: 表1-7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别 设计能力 现有部分 扩建部分 扩建后全厂 贮运 工程 原料储存区 20m2 80m2 100m2 成品储存区 10m3 20m2 30m2 公用 辅助 工程 给水系统 4393t/a 7627t/a 12020t/a 排水系统 4167.5t/a 7512t/a 11679.5t/a 循环冷却水 10t/a 10t/a 20t/a 供电
18 万度/年162 万度/年180 万度/年 办公区 300m2 400m2
700 m2 环保 工程 废气处 理PVD 生产PVD 脱膜工段产 生的水蒸汽由一根高 2.5m 的排气筒排放. PVD 夹具维护干喷砂 工段产生的少量颗粒 PVD 夹具维护干喷砂 工段新增过滤袋除尘 设施,该工段产生的 颗粒物经过滤袋除尘 设施处理后,由2.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PVD 脱膜工段产生的水蒸汽由一 根高 2.5m 的排气筒排放.PVD 夹具维护干喷砂工段新增过滤袋 除尘设施,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 经过滤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6 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CVD 生产/本次扩建 CVD 干喷 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 经过滤袋除尘设施处 理后,由2.5m 高的 排气筒排放. CVD 干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 过滤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 厂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接入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降噪措施 采用降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处 理 一般固废 4m2 6m2 10m2 危险固废 2m2 10m2 10m2
2、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 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 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 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入吴淞江,项目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1 号) (2018 年 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 决定》 (2018 年5月1日施行) :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 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 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 为三级保护区.本扩建项目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项目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不属 于 新建、改建、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 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生产过程中不涉及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 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 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等禁止的行为. 本扩建项目不在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第四十三条中禁止行为. 符合 《江7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的决定》 (2018 年5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 (3)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 港河 (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 , 南到娄 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 ,上述水域及 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