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2 |
1 级,2 级,3 级和
4 级,共4个级别.检验机构 应当根据定期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
3 章规定评定管道安全状况等级. 1.6 定期检验周期 1.6.1 一般规定 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 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TSG D7005―20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1)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2 级的,GC
1、GC2 级管道一般不超过
6 年检验一次, GC3 级管道不超过
9 年检验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不超过
3 年检验一次,在使用期间内,使用单 位应当对管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 使用. 1.6.2 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周期 管道定期检验可以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参照本规则 1.6.1 的规定,依据基于风险的检验结果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检 验周期,但是最长不超过
9 年;
(2)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 不得超过
9 年. 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 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 检测方法和措施来降低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 的范围内. 1.6.3 特殊规定 1.6.3.1 检验周期的缩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介质或者环境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2)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3);
(3)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4)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5)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则附件 A 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6)基础沉降造成管道挠曲变形影响安全的;
(7)检验中怀疑存在其他影响安全因素的. 注1-3: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 蠕变等,参见 GB/T 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 1.6.3.2 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 因特殊情况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 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 的延期除外),可以延期检验;
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 2.6 的规定 办理. 对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 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5―2018 ―
3 ― 1.7 使用单位的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制订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检验机 构申报定期检验;
(2)做好检验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 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 1.8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1)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管道的检验工作,对检验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注1-4);
(2)从事管道的检验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 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3)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的管道定期检验申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