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2 |
创建工 作以《云南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修订) 》和《文山州生 态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为指导,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实际编 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实现 创建目标任务,各乡(镇)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任务分解、 加入投入、强化监督、全民参与,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力度, 积极创造条件,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建成省 级生态乡镇.
四、组织领导 为使生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取得成效,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成立广南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态创建 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马骞林 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罗毅敏 副县长 成员:雷启俊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春红 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登远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陆润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革俊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黄先泰 县教育局局长 ―
5 ― 陈荣品 县国土局局长 陈兴洲 县住建局局长 朱昌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贵洪 县农科局局长 陈凤锐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继武 县文广体局局长 李劲松 县卫生局局长 王伟县统计局局长 陆明林 县财政局局长 代万鹏 县林业局局长
18 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王登远同志廉任办公 室主任, 抽调
2 至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办公、 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每年
3 月前,各乡(镇)召开创建生态乡 镇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分解任务、细 化措施和广泛宣传.
(二)材料申报.一是依据《文山州生态村建设管理规定》 (文环z2011{8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文山州生态村创建标 准(试行) 》条件的行政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环境保护 局提出申请并经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核准后,将生态村申报材料、 县环境保护局书面审查意见报州环境保护局并提出验收申请.县―6―环境保护局受理州级生态村申报材料时间每年两批,第一批为每 年4月20 日前;
第二批为每年
10 月20 日前. 州环境保护局受理 州级生态村的申报材料后按照 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 核与验收命名时间在受理申报材料后
3 个月内完成. 二是依据 《云 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及管理规定 (修订) 》的要求,符 合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环境保护局提 出申请并审查批准,经州环境保护局实地考核后向省环境保护厅 提出验收申请.州环境保护局受理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材料时间 为每年
5 月30 日前, 省环境保护厅受理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材料 时间为每年
9 月1日前,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由省环保厅按照比 例进行抽查复核,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与命名时间在抽查复核后 完成.
(三)申请验收.每年
6 月―10 月,根据县、州初验检查组 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完善和查缺补漏工作,做好迎接省、州专 家组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生态乡镇是创建生态县的前提条 件,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乡镇、 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领导, 各乡 (镇) 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州级生态村 的创建工作,做到有专门领导小组、有专门办公室、有专项工作 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的 四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