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2

1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17〕102 号 关于做好宝安区 2017―2018 学年度义务教育 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 〔2017〕1 号) 、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2018 学年度义务 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教〔2017〕162 号) (以下简 称《通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

2017 年义务 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2018 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

2 ― 证条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 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 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 (深宝教〔2017〕103 号)、 《宝 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

76 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 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 号)等 文件精神,各学区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 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 童顺利入学.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教育局

2017 ―2018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燕塔 副组长:李全毅、陈出新、范培川、熊俊峰、张德梅、陈国 新、彭茂发、马军 成员:郭杜宁、余秀红、黄挺、蔡波、王峰岚、刘甜、邱 慧婷、叶奕波、杨红燕、戚永川、陈小光、廖笑新、黄敏、徐辉、 钟群星、张路玉、李一民、刘红梅、温福华、聂沁渝、曾伟崇、 强庆晴、周柏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蔡波科长任 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 作. ―

3 ―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陈 出新副书记兼任,成员由纪检审计科同志组成.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 年满六周岁 (2011 年8月31 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 《深圳 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 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 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 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 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 (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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