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2 |
20 万头/年, 属于冷鲜肉生产, 符合《五大连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 3)与《黑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 年)相符性 分析 《黑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 年)第三条设置标 准中的第一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009)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执行.建设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应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要求,不能污染环境,更不能受环境污染.必须 建在地势较高、空气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以及无烟雾、粉尘、有害气体等 工业污染源的地点,要远离居民区、学校、机关和饮用水水源地.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009)中厂址选择要求:(1)猪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件应有城市污 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 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 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 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本项目所在地地势较高、空气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厂址附近 300m 范 围内无烟雾、粉尘、有害气体等工业污染源,厂址附近 3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区、 学校、机关和饮用水水源地,项目运营期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符合《黑龙江 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 年)》第三条设置标准中的第一项生猪 黑龙江众滨生猪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定点屠宰厂(场)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生猪 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3、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 号)、《黑龙江省畜禽屠宰 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所在区域,有充足的水源保证;
项目设有待宰间、屠宰间,同时 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检验设备,项目配有相应的环保措施,能够保证排放的废 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所以项目建设符合《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要 求. 1.3 评价工作过程 依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 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二、农 副食品加工业中的
5、屠宰―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1000 万只及以上 ,本项目年屠宰生猪
20 万头,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 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环境现状初步调 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确定了保护目标, 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
二、根据第本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 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
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3-1. 黑龙江众滨生猪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