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2 |
一、入库标准
(一)一般要求 凡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 效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数据库: 1.2009 年12 月31 日前已建设,上盖物(不包括隧道、桥梁、 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 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 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 30%以上;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 和最新的土地利 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4.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不得申请纳入数据库;
已 认定为闲置土地并已处置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纳入数据 库. ―3―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二调 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
2009 年12 月31 日前 已经建设使用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也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2.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 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等其他要求,且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3.符合边角地、 夹心地、 插花地 (以下简称 三地 ) 及超标 三地 要求的, 该 三地 可不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 30%比例的限制,可单独申请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 库范围(此前已批准但未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 三地 及超标 三地 须于
2018 年12 月底之前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
该 三地 与主 体地块一并申请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的,主体地块需符合有关入库 要求. 4.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 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或建筑密度须明确规定上盖物 占地比例下限) , 且不属于经认定的闲置土地及空地, 可不受上盖 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 30%比例的限制. 5.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 30%的,经原土 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可按照
2009 年12 月31 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 和30%比例返算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并依据相关规 划合理确定入库用地具体范围. 此外,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 、土地 ―4― 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 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基本单元入库,已核发不动产权 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准;
无合法用地手续 的,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 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地块为基本 单元入库.
二、申报时间
(一) 三旧 改造标图建库原则上每3个月调整
1 次,每季 度前
5 个工作日内接受申报.
(二) 工改工 项目实行随报随审;
其它符合标图建库条件, 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的地块,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出具需求迫切改造的情况说明,实行随报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