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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2018.1.1 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 第16 号,2018.10.26 修订,2018.11.13 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8]第24 号,2018.12.29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 起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 第24 号,2018.12.29 起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7.10.1 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2012.7.1 起实施;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起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004.4.28 起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修订,2011.3.1 起实施;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3号,2018.4.28 起实施;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 年4月16 日通过,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14)《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 号)2014.5.22 起实施;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3.30 修订,2016.8.1 起实施;
(1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2016 年10 月27 日;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 号》 ,
2018 年7月2日起施行. 1.2.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 2018.3.1;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2016 年5月27 日 通过,2016 年7月1日实施;
(3)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 ,2017 年9月30 日浙 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4)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修正) 》 ,2017 年11 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5)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 [2014]26 号,2014 年4月30 日印发;
(6)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2月24 日;
(7)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 》 ,浙环发(2015)38 号,2018 年10 月23 日起实施;
(8)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 [2012]20 号,2012 年12 月28 日;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2009 年10 月29 日印发;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管理的意见》 , 浙环发[2013]14
4 号;
(11)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10.18;
(12)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政府令
341 号,2015.12.18 起 施行;
(13)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的函》 ,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