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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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述按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 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2007】322 号)相关规定执行. (1)、 由采购代理机构经业主方同意后发起保证金退款工作, 投标人登陆省交易 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在线确认退款信息.省交易中心业务部及财务部审核后两日内将 投标保证金退回至投标人基本户(节假日顺延). (2)投标保证金利息:工程类保证金退款时,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按天精 确计息. 注:退还保金时具体程序以交易中心为准,相关程序可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保让金收退管理规定(修订)》. 17.3 保证金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候选人
11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