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2 |
电话:1853937799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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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名称内容1采购人 采购人: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
电话:0393-7220835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开州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18539377999
3 采购编号 QC[2019]012
4 项目名称 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化肥减量增效采购项目 A 包二次
5 采购内容 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化验室仪器与用品采购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交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在相关网页查询 结果(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3个工作日期间),如有违规记录 将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 响应性文件有效 期60 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11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4 12 响应性文件的份 数 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 盘).
13 供应商要求澄清 谈判文件的截止 时间 供应商应在本次采购活动公告期(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内 向代理机构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 构.(由供应商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供应商负责人证明或 授权委托书及由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质疑及 需要澄清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 件提交质疑或澄清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
1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5 递交响应性文件 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5月27 日15 时00 分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濮阳市中原 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
16 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5月27 日15 时00 分 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濮阳市中原 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
17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
3 人,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
2 人组成. 谈判小组专家抽取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 谈判结果发布媒 体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 《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9 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即为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
250000 元.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20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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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 前附表 )第4项所叙 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上述采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供 应商.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清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提到的 招标人同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提到的投标 人同供应商.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4. 合格的供应商 是指满足前附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