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2 |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13.
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 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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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磋商保证金 14.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详见须知前附表. 14.
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到指定账户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 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 确保按时到账.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3、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 核定该响应无效. 14.
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 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供 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 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4.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
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15.
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 响应文件组成 规定的顺序自 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 正本 、 副本 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 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单位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5.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