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2

(ii) 贵公司聘请的服务提供者, 对客户帐户的操作(包括信用管理服务)和帐户服务之市场推广有关之 服务;

(iii)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及(iv)在中银信用卡 上出现其名称或标志的第三者. 本人(等)同意及明白在 贵公司认为适合的情况下, 贵公司可能随时 及不时将其持有的客户资料转移至其他地方(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区). 本人(等)谨此郑重及真诚地作出如下声明:(i)本人(等)所持有的信用卡 从未因拖欠还款而被发卡机构取消;

(ii)就本人(等)的任何债务(包括但 不限於信用卡、按揭、私人贷款及其他财务安排而言),本人(等)并没 有拖欠还款超过30天;

(iii)本人(等)从未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 宣告破产,或成为任何破产案件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的被申请者,或 受任何接管令或相类似的命令的约束;

及(iv)本人(等)已经小心及谨慎 地考虑过本人(等)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本人(等)并无任何意图,於香港 或任何其他地方,申请本人(等)的破产或相类似的命令,或向本人(等) 的债权人作出任何个人自愿安排或相类似的安排的建议,而本人(等) 亦不觉得有任何理由需要提出任何上述申请或建议. 本人(等)已细心阅读并清楚明白随附的中银信用卡之重要条款及条件、 资料政策通告(或不时由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及其某些相关实体 以任何名称发出有关个人资料的使用、披露及转移的一般政策的其他 文件(可经不时修订)),以及关於分期付款计划及每月信用限额之条款 及细则,并同意受该等文件(如适用)所约束. 为使能尽速办理此申请,请附上并寄回下列各证明文件之副本: 阁下及各附属卡申请人(如适用)之香港身份证(请以A4纸影印, 影印本须放大及以浅色为佳),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持有人,需提供护照副本;

阁下之工联会属会会员证正背面(工人俱乐部之部员证恕不 接纳);

近三个月内之现居英文住址证明,如电费单、差饷单或银行 月结单等(如永久地址与现居址不同,请另附永久英文地址 证明);

如附属卡与主卡之住址不同,附属卡需附现居英文住址证明. 如永久地址与现居住址不同,需附永久英文地址证明. 附有 阁下姓名、帐号及最近两个月薪金之银行月结单或 存摺;

或最近一个月粮单;

或最新税单;

如为非在职人士,请提供最近两个月银行户口存款资料及其他 资产证明 如为独资或合夥经营,请附上 贵公司之商业登记证及最近 期税单. 卡公司可能需要 阁下提供额外文件以作批核. 注意事项 1. 中银工联VISA卡申请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岁人士及工联会属会会员;

附属卡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六岁. 2. 中银工联VISA金卡的主卡年费为港币550元,每张附属卡的年费为 港币275元;

中银工联VISA普通卡的主卡年费为港币220元,每张 附属卡的年费为港币110元. 3. 所有提交之文件 (包括此申请) 恕不退还. 4. 若申请人为卡公司现有主卡卡户,卡公司将参考卡户过往信贷记录 及现有信用额度作最后审批,所得之信用总额将由各港币信用卡及 银联双币信用卡共用. 5. 卡公司保留随时更改及决定 阁下年利率之权利. 6. 请将申请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寄回或递交予中银香港任何一间分行. MP-1005-GEN-BR (31/12/2011) CSET=M15 附属卡申请人签署 (请勿涂改) IV (主卡) 授权签章编号: 日期 日期 主卡申请人签署 (请勿涂改) x x 南洋商业银行 集友银行 其他指示 柜员机萤幕指示: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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