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2 |
一、核心员工认定的审议情况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 增强公司的技术及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 标达成, 经公司管理层推荐、 董事会提名翟开定
1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一) 上述提名已经于
2017 年7月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二)2017 年7月15 日至
7 月23 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公示并 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有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认定提出异 议.
(三)
2017 年7月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四)2017 年7月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 司核心员工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五)2017 年8月7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公告编号:2017-019 2/2 12,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股东大会同意认定 上述
1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
(二)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
(三)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
(四)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