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2 |
二、未尽事项,以现场通知为准. 展厅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展厅良好工作秩序及环境,保障展会活动安全有序运行,特 制定如下规定:
一、展品、展板、展柜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占用疏散通道,严禁 遮挡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电话等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放 置任何物品.
二、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必须作阻燃处理,展位内的电气线路必 须作阻燃处理或使用阻燃护套线,安装照明灯具的部位在 20cm 范围 内做阻燃处理.
三、不得在标准展位上乱接、乱拉电线,射灯与可燃物的距离应 大于
50 cm,照明灯具不应大于
500 W,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 使用电熨斗,电磁炉,电饭锅和高压锅等.
四、展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果确实需要动火及进行电焊、气焊 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须经保卫部批准,并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施 工.
五、展厅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六、 组委会对特殊装修施工单位在馆内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负全 部责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特装展台施工必须配备灭火器.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入馆.
八、禁止在场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九、贵重物品、现金,请自行负责保管.
十、开馆期间,各展区、展位物品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展 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馆、需等保卫人员到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