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注意,住院给付天数的限制…2.3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4.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 3.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2 医疗费用收据 1.3 投保年龄 3.3 诉讼时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4 合同效力的终止 2.1 基本保险金额 4.1 合同效力的终止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5 释义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1 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22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 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 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旅行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补 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 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 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2 (5)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美容及药 物过敏;
(8)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 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9)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游离型椎间盘 等类型) ,妊娠、异位妊娠、流产、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