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9-08 |
2007 年12 月26 日公告的 《东方锅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于2008 年3月19 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于2008 年3月19 日公 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 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 ,东电集团已于
2008 年3月21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已于
2008 年5月20 日届满.现将本次余股收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
2008 年5月20 日,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届满,经登记公司确认申报换股 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
679609 股;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 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 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
693233 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气")的A股股份. 东电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向登记公司提出办 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有关清算事宜将另行公告.该等 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方锅炉股东取 得的东方电气 A 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 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