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3 |
8、规划相容性 (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地位于昆山市周市镇老镇区、青阳北路两侧,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交通更加便 捷,项目的建设将加快周围区域的开发建设,与该地区的规划发展相协调,符合《昆山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 构建功能匹配、区域差别、结构合理的路网系统 的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规划. (2)与昆山市周市镇交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经查周市镇交通规划,本项目道路的交通功能规划属于城市支路,符合周市镇交通 发展规划要求相容,具体见周市镇交通规划图(附图 5). (3)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 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维护区等
9 个类型
16 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 总面积 189.89 平方公里,昆山市全市国土面积约
931 平方公里,占昆山市国土面积比例 的20.3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 26.32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2.83%,二级管控 第 9页 区面积 163.57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的 17.56%. 通过生态红线区域调查可知,本项目工程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文件 中划定的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二级管控区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区杨林 塘(昆山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2.6km,具体见昆山市生态红线图(附图 4). (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 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 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 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 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 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 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废渣土等废弃物直接倾倒入河,禁止在河道中清洗施工车 辆、设备.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的管 理要求.
9、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为道路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
二、城市基础设施,第4条 城市道路及职能交通 体系建设 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道路用地原为农业用地,该占地用地性质现为规划道路用地.本项目道路为 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 第10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