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1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 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4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 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应 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