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3 |
(二) 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 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
(三)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 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经营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
3 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
(四)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 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 30mg/m3,SO2 排放浓度小于 50mg/m3,NOx 排放浓度小于 200mg/m3.10t/h 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项目 应在
2015 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2015 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