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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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东莞华成环保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

2016 年6月23 日下发的 《关于东莞华成环保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 见 )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东莞华成环保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莞华成 )进行补充调查, 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 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相同.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融资租赁租入三菱纸箱生产线.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会 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此发表专 业意见. 回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次融资租赁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情形, 因此按照售后租回方式融资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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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租赁期开始日, 公司作为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 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对未确认融资 费用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取得了公司本次融资租赁的合同、进账单,核 查了公司会计核算过程,认为:融资租赁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上述关 联交易的核查程序, 并就关联销售的真实性、 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发表 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与关联方销售活动履行的主要程序 有: (1)获取与报告期内关联销售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记录或 文件,核查关联交易和交易定价与实际交易和交易定价是否相符,是 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

(2)抽查公司与关联方销售有关的入账凭证、发票、合同、送 货单等资料,核查关联方销售是否真实存在;

(3) 检查了关联方有关产品对外销售的订单、 ERP 系统的生产工 单、入库单,给最终客户的送货单 (均有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及发 票,核查关联方销售活动的真实性及最终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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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检查关联方有关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 存在异常;

(5)计算关联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存在 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6)抽查与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有关的入账凭证、发票、合同等 文件,核查同类产品销售定价情况,核查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公允,是 否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真实,并 实现最终销售.

3、转厂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转厂销售的业务模式,结合 产品及服务类别、 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 点及计量方法;

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 入的,请分别披露. 回复: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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