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