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3 |
因公司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0 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
2010 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 、 《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0-017.
2011 年4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度 报告,并于
2011 年4月29 日如期对外披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35,924.33 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于
2010 年度报 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1 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武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 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 保荐书》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 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的受理或最终未被核准,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证券时报》 、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1 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