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3 |
2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 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万评报〔2011〕18 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以及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2010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 酒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占有单位: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三、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评估基准日:2010 年12 月31 日
五、评估目的: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 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 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包括房地产类资产和相 关设备类资产.根据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委估资产 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分别为 376,383,774.10 元、300,643,527.59 元.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于房地产类 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最终确定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的评估值.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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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结论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全资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2010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值为 327,883,340.00 元 (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捌拾捌万叁仟三佰肆 拾元整) ,比委估资产账面值 300,643,527.59 元增值 27,239,812.41 元,增值率 9.06 %.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1 年,自评 估基准日
2010 年12 月3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0 日止. 十
一、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 此次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
11 号,房屋总建筑面积 40,246.34 平 方米,至评估基准日时有 37,687.96 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 2,558.38 平方米尚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37,687.96 平方米,其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南方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该房地产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南方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为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评估时以评估人员和资产占有单位工程人员实际测 算面积为准,该面积如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2.根据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南方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列入评估范围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37,687.96 平方米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湖南 分行,获得最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