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3 |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 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
27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公务 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