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3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柯桥区 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厘清政府及职能部 门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浙江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 和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市政府 《关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 通知》 (绍政办综 〔2017〕

4 号)和 《柯桥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区委办 〔2017〕

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 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 1.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和规划职责 (1)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大对 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根据环境目标和治理任务,切实采取 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持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并逐 步改善. (2)制订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

1 绍柯政办综〔2017〕14 号 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PM2.5)月均值浓度超过全区平均值 且排名列末三位的镇(街道、 开发区)应当及时编制本辖区大气 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 (3)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当向区环保局书面说明情况,提出 整改措施. 2.科研、宣教和监测职责 (1)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2)宣传、 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 社会组 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3)根据上级规定,积极配合大气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 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污染防治职责 1.能源和煤炭污染防治 (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 用;

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 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 使用、 转化过程中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 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2)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订全区削减燃煤和清 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工业污染防治

2 (1)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的产品. (2)引导和支持印染、 化工、 制药等行业转型升级、 绿色改 造、集聚提质. (3)可以采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等方式,对大气重污 染企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控制,或者实施差别化 水价、气价等措施. 3.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1)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 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2)宣传引导辖区内老旧车淘汰,落实老旧车淘汰工作任 务. (3)制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计划,合理规划建设充电 桩、加气站等清洁能源车辆配套设施. (4)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 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使用岸电和低硫 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4.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 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 水面、 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 扬尘污染. (2)加强道路、 广场、 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 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5.农业与其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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