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3 |
2009 ?10 月8日刊登的报章通告 如更改地址,必须通知税务局! 根据法例规定,纳税人须在更改地址的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如要作出通知,请填 妥下列表格,然后: 寄交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
28777 号税务局局长收 或 传真至本局(传真号码
2877 1232) 如你已在本局开立「税务易」帐户,你可以透过此帐户通知本局你的新通讯地址.有关 通知更改通讯地址的更多资料,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tax/ind_nca.htm. 你亦可使用下列表格预先通知本局你的新通讯地址,但请紧记填上其适用日期. 税务局局长 刘麦懿明 更改地址通知书 档案号码 致:税务局局长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
28777 号 (传真号码:2877 1232) ? 请更正本人的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适用日期 于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适用 ? 本人为雇员/物业业主/东主*,详情载列如下 (凡适用者): 香港身分证号码 ( ) 现时雇主全名 物业地址 业务名称 日间联络电话 签署 (应与报税表的签署相同) 日期 姓名 *请将不适用的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