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3 |
10、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手续,否则自行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投产前,要向县环保部门递交开工生产报告备案.建设单位要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项 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 报环保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公章2019 年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