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3 |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暂定总价:35000.0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 .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定金500.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承包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整体结算时,定金转换为工程尾款. (2)进度款采用每月支付的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期,制定 建设周期计划表报发包人,承包人每月月末日根据当月度实际工程量(管道以实际回填为 计量标准、场站以工艺安装完毕为计量标准)和实际采购量制作《月度结算清单》并交与 发包人.次月10日前,发包人根据《月度结算清单》金额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承包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承 包人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向发包人出具工程结算总额5%的质量保证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 证.若最终付清时间超出《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期限,则承包人不再出具质量保证保 函.待保修期满后,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期限解除保函保证. (4)合同价款以最终决算为依据,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 分别结算.
(四)合同的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
(2)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该次应付款项资金 利息,利息计取直至付清该次应付款项日止,利率按央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计取;
(3)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款支付除外)导致工期延长的,则应顺延工期且支付承包人 实际发生的窝工费及设备租赁费用.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完工,发包人将按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赔偿 费.误期赔偿费为5000.00元/天,误期赔偿费最高金额不超过承包人合同价的3%,对于提 前完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按5000.00元/天给予奖励;
(3)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则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款项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六)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5,000万元,占2016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26.90%.上述合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开拓、发展、深化清洁能源 全产业链领域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 响.同时,本项目对保障藏区供暖、改善藏区周边环境、提升当地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当 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亦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宏达公司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