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3

b)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及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第

9 章的要 求;

c)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区域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独立设置,厂房内应保持负压,且不采 用循环空气. 5.5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5.5.1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20 区的范围 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连续级释放源,与其相关联的相对封闭环境的区域,应确定为

20 区.示例 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a)风管及除尘器的内部;

b)在相对封闭环境持续进行铝镁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的区域;

c)抛丸喷砂设备内部的抛丸喷砂加工区. 5.5.2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21 区的范围 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一级释放源, 与其相关联的周围距离 2m (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AQ 4272―2016 4? 的区域,应确定为

21 区.示例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a)持续进行铝镁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的作业区域;

b)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c)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5.5.3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22 区的范围 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二级释放源,与其相关联的周围距离 3m,或超出

21 区距离 3m(垂直向下 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的区域,应确定为

22 区.示例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a)风管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b)抛丸喷砂设备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c)持续进行铝镁制品机械磨削、打磨、抛光加工设备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d)采用手持动力工具进行铝镁制品打磨、抛光作业的作业区域;

e)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 6.1 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与学校、医院、 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m.如果铝镁 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

b)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实体结构隔墙,与其它加工方式的作业区隔 离. 6.2 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建筑符合下列要求: a)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

b)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粉 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c)厂房建筑物的墙体应设有泄压口,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泄爆面积计算应符合 GB/T

15605 的要求. 6.3 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应按照 GB

50016 耐火等级乙类厂房的要求设置安全通道和安 全出口,厂房的门(包括厂房内车间的门)应向疏散逃生方向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6.4 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 库. 6.5 厂房地面应无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7 防火及消防设施 7.1 厂区应按照 GB

50016 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7.2 生产车间应按照 GB

50140 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应采用用于熄 灭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燃烧火焰的灭火器材(D 类或冷金属) 、覆盖剂进行灭火. 7.3 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 7.4 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7.5 应按照 GB 13495.1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AQ 4272―201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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