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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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automotive industry 20--发布 20--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20 i 目录前言.

ii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4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5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3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37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41

8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5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62

10 合规判定方法.6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及生产设施填报参考表

7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7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76 HJ-20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加强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 和规范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 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 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20

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 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 息,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管理.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中,电镀车间和工序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855);

铸造车间和工序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铸造》;

对于自备热电厂,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工业》发布前,按《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 1)执行,待其发布后从其规定,对于锅炉,在《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按本技术规范执行,待其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汽车制造业排 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要求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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