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分类、警示 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GB 20581-2006)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第十六 信息部分 未获得预先书面通知,产品不得用于产品数据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期符合法规的要求始终是使用者的责任 易燃液体和蒸汽 皮肤接触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吸入有害 可引起昏睡或者眩晕 长期或者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损害 编制单位:海洋老人(南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制表日期:2017年06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