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3 |
6 5.2 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5.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T
397、HJ/T
75 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 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5.2.2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不应低于设计 工况的 75%.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工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5.2.3 对于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可采用任何连续一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 1h,则应在排放时 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5.3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4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6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水泥工业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 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